California 上訴法院澄清,駕駛不能在使用導航應用程式時手持手機,即使只是看螢幕而沒有觸碰也不行。這項裁決引發了關於手機限制與現代車輛日益普及的觸控螢幕使用之間不一致性的激烈討論。
這個案件始於 Nathaniel Gabriel Porter 因手持手機查看地圖應用程式而被開罰 158 美元。在贏得初審上訴後, California 第六上訴區上訴法院推翻了該決定,表示在駕駛時單純手持和查看手機就違反了該州 2016 年針對手機作為掌上型電腦所制定的法律。
加州駕駛時使用手機的法律規定:
- 手機必須固定在儀表板或擋風玻璃上
- 固定裝置上僅允許單次滑動/點擊操作
- 禁止手持手機進行任何用途(包括導航)
- 罰款:違規者處 158 美元罰金
- 法律適用於所有「口袋型電腦」,包括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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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在儀表板上的智慧型手機顯示導航應用程式,反映了駕駛時使用手機的爭議 |
安裝要求引發安全疑慮
根據新的解釋,駕駛仍可使用導航應用程式,但前提是手機必須安裝固定並僅能透過單次滑動操作。這種區別引發了對該法律是否真正改善安全性,還是只是做做樣子的擔憂。批評者指出,免持手機使用並不能顯著減少認知分心,而這正是手機在駕駛時危險的原因。
安裝要求也突顯了車輛安全標準中的明顯不一致性。許多駕駛現在為汽車製造商內建的觸控螢幕所困擾,這些系統需要多次點擊才能執行調整空調等基本功能,但這些系統卻沒有面臨類似的限制。
比較:手機與車載觸控螢幕法規:
裝置類型 | 需要支架 | 觸控限制 | 目前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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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 | 是 | 僅限單次滑動 | 受 2016 年法律規範 |
車載觸控螢幕 | 內建 | 無特定限制 | 普遍未受規範 |
平板電腦 | 是 | 僅限單次滑動 | 與智慧型手機相同 |
現代汽車帶來新挑戰
這項裁決暴露了車輛設計趋勢中日益嚴重的問題。許多新車大量依賴觸控螢幕介面來執行基本功能,迫使駕駛將視線從道路移開的程度與使用手機相當。與可以憑觸感操作的實體旋鈕和按鈕不同,觸控螢幕需要視覺注意力才能安全使用。
一些製造商試圖透過在車輛行駛時停用某些功能來解決這個問題,但當乘客想要使用系統時,這又會產生新的問題。根本問題仍然是觸控螢幕介面,無論是在手機上還是在汽車中,都需要駕駛將視線從道路上移開。
執法現實差異很大
雖然法律澄清現已到位,但在 California 各地的執法似乎不一致。許多駕駛表示很少看到因手機違規而被攔檢,儘管執法時後果可能很嚴重。除了立即罰款外,違規行為還可能顯著影響保險費率,並在事故中產生法律責任。
這項裁決反映了交通安全法律面臨的更廣泛挑戰:在現代科技使用的現實與減少分心駕駛的需求之間取得平衡。隨著車輛持續整合更多數位介面,駕駛對導航技術的依賴日益增加,立法者和法院可能會面臨更多關於在必要的技術使用和危險分心之間劃定界線的問題。
這項決定可能會影響其他正在處理類似駕駛時手機使用問題的州,特別是在手機和車載整合系統之間的區別變得越來越模糊的情況下。
參考資料:Holding your cellphone while driving for navigation is illegal, California court 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