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針對新創公司創辦人的合法避稅策略詳細指南引發了關於稅制公平性和可及性的激烈辯論。這項討論揭露了複雜的方法,可以幫助企業所有者在價值數千萬美元的公司出售交易中合法避稅,而一般員工卻無法享有類似的優惠。
這場對話的核心圍繞著一個具爭議性的現實:富有的企業主在減少稅負方面擁有比普通勞工更多的選擇。這種差異引起了社群成員的批評,他們認為現行制度為那些有足夠資源利用複雜法律架構的人創造了不公平的優勢。
合格小企業股票創造一千萬美元免稅區
合格小企業股票( QSBS )稅收減免允許新創公司創辦人在出售公司時,對前一千萬美元免稅,前提是他們在出售前等待五年。支持者認為這不是漏洞,而是鼓勵創業和承擔風險的措施。然而,批評者指出這項優惠對一般員工完全不適用,創造了雙重稅制。
對於預期更大規模退場的創辦人來說,策略變得更加複雜。有些人使用延期股票選擇權,直到滿足五年要求才啟動,有效地繞過等待期同時保持稅收優惠。
QSBS:一項聯邦稅收條款,將某些小企業股票出售的資本利得從聯邦所得稅中排除。
各實體類型的 QSBS 稅務減免限額
- C Corporation:每人最高可享 1000 萬美元稅務減免
- S Corporation:不符合 QSBS 優惠資格
- LLC:不符合 QSBS 優惠資格
- 最低持有期間:需持有 5 年
- 信託最高優惠:1000 萬美元稅務減免
信託堆疊在家族網絡中倍增稅收優惠
當潛在出售價值超過一千萬美元時,創辦人可以透過信託堆疊來倍增他們的稅收節省。由於 QSBS 允許每人最多一千萬美元的稅收減免,企業家為家庭成員、未來子女,甚至遠親創建獨立的信託。每個信託都可能為另外一千萬美元提供免稅保護。
這項策略延伸到直系親屬之外。父母可以創建初始投資極少的信託,透過成長來獲得大量免稅收益。一些創辦人甚至讓兄弟姊妹、表親和值得信賴的商業夥伴擔任受託人,以最大化可用的稅收庇護數量。
社群討論顯示對這些策略可及性的重大關切。正如一位觀察者所指出的:
「大多數漏洞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來利用,所以只有在你達到某個收入水準以上才能收支平衡...但事情從來不是這樣運作的。建立必要的藉口總是需要努力,這種努力可以用金額來表示。」
信託堆疊要求
- 受託人限制:不得與創辦人有親屬關係或婚姻關係
- 最低信託資金:依策略而異(最低 1,000 美元)
- 受益人選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表堂兄弟姊妹
- 專業設立成本:需要法律和會計專業知識
- 損益平衡門檻:僅在特定收入水準以上才有獲利
地理套利和國際考量
對於用盡基於家庭信託選擇的創辦人來說,地理策略提供了額外的減稅機會。在出售年度搬到 Puerto Rico 可以減少長期資本利得稅,儘管這需要建立真正的居住權。一些企業家也探索沒有資本利得稅的國家,儘管 美國 公民無論居住地在哪裡都仍需繳納聯邦稅。
Netherlands 的例子說明了國際稅務規劃的複雜性。雖然該國不徵收額外的資本利得稅,但它確實以固定稅率對假定投資回報徵稅,有效地創造了可能在2028年改變的財富稅。
具有 QSBS 稅務複雜性的州
- Arizona 、 California 、 Colorado
- Indiana 、 Kansas 、 Utah
- Louisiana 、 Mississippi 、 New Mexico
- Oregon 、 South Carolina
- 註:這些州可能不承認聯邦 QSBS 免稅優惠
社群對系統性不平等的反彈
這項討論對這些策略的根本公平性產生了重大批評。許多社群成員認為這些優化代表了富人的系統性優勢,而非合法的政策激勵。辯論觸及了更廣泛的問題,即稅法是否應該根據人們賺取收入的方式提供如此截然不同的待遇。
批評者強調這些策略需要大量的前期成本和專業知識,使得只有那些已經擁有大量財富的人才能使用。這創造了一個循環,富人可以合法避稅,而中產階級勞工則需要為他們的收入支付全額稅率。
這項爭議突顯了合法稅務優化與公眾公平認知之間日益增長的緊張關係。雖然這些策略在現行法律範圍內運作,但它們引發了稅制是否充分服務於更廣泛社會利益,還是主要有利於那些有資源駕馭其複雜性的人的問題。
信託堆疊:創建多個合法信託以在不同受益人之間倍增稅收優惠。 地理套利:利用不同地區的稅法來最小化整體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