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近期允許對 Meta 提起的數十億美元集體訴訟案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科技行業證券欺詐、消費者保護和企業責任問題的激烈討論。雖然該案的核心是 Cambridge Analytica 資料洩露醜聞,但社會各界的反應揭示了人們對美國企業如何處理隱私洩露事件的更深層次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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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之前的和解案例:
- 51億美元監管罰款
- 與使用者達成7.25億美元隱私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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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bridge Analytica 事件影響:
- 影響了約8700萬 Facebook 使用者
- 導致2018年兩次重大股價下跌
一切都是證券欺詐現象
在如何透過法律制度處理企業不當行為方面,出現了一個引人深思的模式。社會各界指出,儘管 Cambridge Analytica 事件本質上是關於使用者隱私的,但正在進行的訴訟卻是關於投資者利益。正如一位評論者透過 Matt Levine 的理論所敏銳觀察到的:
美國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個奇特現象:每一項違法行為同時也構成證券欺詐。如果一家公司做了不當行為,被監管機構發現後,相關監管機構可以對其不當行為進行處罰,而證券監管機構還可以因其未向股東披露這一不當行為而進行額外處罰。
法律體系的保護等級
討論揭示了美國法律對不同利益相關者保護的複雜層級結構。雖然有人認為戰後法律體系理論上優先保護消費者,其次是投資者和員工,但社會各界的實際經驗表明情況並非如此。許多人指出,大型投資者和高管通常擁有更大的權力,而消費者往往難以透過法律渠道獲得有效救濟。
資訊披露要求與企業責任
該案的核心在於 Meta 的資訊披露實踐。社會討論集中在 Meta 在風險披露中使用可能發生與將會發生的措辭是否恰當,特別是考慮到公司在知悉資料洩露後作出這些宣告。這突顯了人們對企業透明度和投資者風險披露標準的更廣泛討論。
隱私保護的未來
社會各界對美國缺乏全面的使用者資料保護立法表示失望。儘管發生了 Cambridge Analytica 這樣的高調案件,並且對 TikTok 等平臺持續存在擔憂,但似乎缺乏制定強有力隱私保護法規的政治意願。討論表明,要實現有意義的變革,可能需要同時解決企業責任和監管框架問題。
社會各界對這一案件的反應反映出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美國法律體系如何處理企業不當行為,在其他途徑可能失效的情況下,證券欺詐正成為尋求問責的越來越普遍的途徑。